学院关于停课、调课、代课问题的规定
2012年06月08日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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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教【2006】第2号
学院关于停课、调课、代课问题的规定
一、 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任课教师不得擅自停课、调课、找人代课。
二、 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停课、调课或被代课的,必须办理以下手续。
1、到学院教务领取或在学校教务处网站下载《调课申请表》,如实写明具体原因、时间等。
2、需要停课、调课或被代课的,应填写采取的相应具体并予以落实。
3、表格一式两份,须经主管教学的院长同意并签字,一份由各系执行,一份交学院教务员处备查。教务员应及时向主管院长汇报有关情况。
三、原则上每门课程一学期内停课不得超过两次,调课不得超过三次。特殊情况由院长签字后报学院教务。
四、凡私自停课、调课、找人代课次者,按照《西南交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管理规定(试行)》相关规定处理。
西南交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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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