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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的补充通知

2015年01月09日 16:37 点击数: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于2015年1月5日发布《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限额调整原则和测算方法》中明确规定:

对全国联考成绩较好的招生院校予以适当调整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限额,调整办法为:

(1)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条件一:招生院校有关专业学位类别实考考生的全国联考总分平均分,高于东(西)部院校的总分平均分。

条件二:招生院校有关专业学位类别考录比(即实考人数:原指标限额)高于2.2(西部院校高于2.0)。

(2)增加后,招生院校有关专业学位类别所有录取考生的全国联考总分平均分,高于东(西)部院校的总分平均分。

(3)所增指标限额最多不超过原指标限额的30%。

2.坚持公开、公平。公开调整原则和测算方法,通过“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筛查条件、控制录取上限。

3.工程硕士(项目管理领域)、农业推广硕士(农村与区域发展领域)所下达的招生上限不予调整。

根据上述办法对我校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第二阶段考试)及拟录取工作予以调整并补充通知如下:

我校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第二阶段考试)基本要求为:

①工程硕士

1)项目管理领域(限录取100人)

第一阶段(GCT)考试总成绩不低于198分。

2)其他领域

具有学士学位考生:第一阶段(GCT)考试总成绩不低于172分。

无学士学位考生:第一阶段(GCT)考试总成绩不低于186分。

②公共管理硕士(MPA)(限录取130人)

考生第一阶段(全国联考)总成绩不低于115分、外语成绩不低于25分。

所有参加复试(第二阶段考试)及拟录取考生必须上网缴纳复试(第二阶段考试)费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请根据2014年12月22日《学院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第二阶段考试)通知》并按照要求准备相关复试材料。

我院增补复试考生名单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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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