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毕业生】学院关于认真开展2017届优秀毕业生(本科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学院2017届本科毕业生: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现启动进行2017届优秀毕业生(本科生)评选工作。请各班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开展2017届优秀毕业生(本科生)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7届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评选流程:
1、班级民主推荐(10月8日—10月13日)
各班级组织召开优秀毕业生评选主题班会,按照《本科教育规范》规定的相关评选条件,由班级同学民主评议提名,并经班委会集体讨论后,提出班级的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并请推荐人选于2016年10月13日下午17:00前在扬华素质网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之后系统将关闭。请以班级为单位将推荐人选的相关证明材料(校级或以上级别荣誉证书复印件、综合奖学金证书复印件)和班级推荐名单(请见附件,按得票数高低排序、班长团支书签字)于10月13日下午17:00前提交,纸质名单交至X2601评奖评优处,电子名单发送至邮箱243511734@qq.com。其中班级“校级毕优秀业生”推荐名额按照本班毕业生人数的8%推荐,。
本科生优秀毕业生名额:
学院 | 毕业生人数 | 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 | 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 | ||||
非创新班毕业生数 | 创新班毕业生数 | 小计 | 非创新班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 | 创新班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 | 小计 | ||
电气 | 394 | 26 | 420 | 4 | 31 | 4 | 35 |
2、辅导员审核推荐与学院审批推荐阶段(10月14日—10月21日)
辅导员老师结合学生书面材料对班级推荐的校级优秀毕业生人选的信息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同学推荐到学院。
学院(中心)学生工作组根据本学院的优秀毕业生名额,结合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组织召开评审会进行评审,产生本学院(中心)的本科生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名单。
学院评审完成后,对省级、校级本科生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在网上提交至学生工作部(处)。
3、学生工作处审批推荐阶段(10月22日—10月25日)
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中心)提交的本科生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名单进行汇总,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本科生校级优秀毕业生获奖名单,拟定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经主管校领导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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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