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关于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团员教育评议和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
全院团支部:
根据《关于召开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团员教育评议的通知》、《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2023年版)》和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的有关要求,现就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团员教育评议和团支部“对标定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题组织生活会
(一)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月15日
(二)对象:全院共青团员
(三)组织形式
组织生活会原则上以团支部为单位召开,结合团员教育评议、年度团籍注册工作同步开展。及时在“智慧团建”系统【教育实践】板块进行录入。详细专题组织生活会流程见附件1。
(四)工作流程
详细工作要求与流程见附件2。
(五)注意事项
1.专题组织生活会不要求团支部搞征求意见表、总结报告等材料,不硬性要求团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坚决防止弄虚作假、形式主义和“低级红”、“高级黑”。专题组织生活会召开情况和团员教育评议情况应及时在“智慧团建”系统记载,并作为团支部“对标定级”的评价内容。
2.引导流动团员参加流入地(单位)基层团组织或流动团员团支部召开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的团员教育评议,有关情况和评议结果应及时反馈其团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团支部。
二、团员教育评议工作
(一)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月15日
(二)对象:全院共青团员
(三)工作流程
1.团员教育评议
坚持民主集中制,根据《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试行)》(见附件3),采取个人自评、团员互评和组织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照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和参考细则,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同步开展年度团籍注册。
在团员大会上,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团员进行民主测评。团支部委员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结合团员日常表现和参加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情况,实事求是地研究提出每名团员的建议评议等次,报上级团委批准,并向本人反馈。确定评议等次,应注意防止“唯分数、唯票数”。优秀等次团员数量应控制在参评团员人数的30%以内。
2.评议结果运用
评议结果作为年度团籍注册、推荐2023年度共青团表彰中对优秀个人的评选、推优入党的重要依据。
对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团员,应由团支部书记或学院团组织负责人进行谈话、教育帮助。对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团组织要对其进行教育帮助,限期改正,暂缓团籍注册。处置不合格团员要严肃慎重、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保留团籍的党员可不参加团员教育评议,自愿参加者不限。
三、团员年度团籍注册
(一)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月18日。(注意:只有完成团员教育评议并由学院团委认定后,才可进行年度团籍注册并录入)
(二)对象:全院共青团员
(三)工作流程
1.团员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是团组织掌握和了解团员履行义务、参加活动情况的重要途径,是团员管理的关键环节。
2.应结合团员教育评议工作进行,根据团员评议结果,给予注册、暂缓注册或不予注册。
对团员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学院团委应当对其暂缓注册三至六个月。暂缓注册期后,对再次评议等次为合格的团员,及时给予注册;评议等次依然为不合格的团员,依照团员教育评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予注册。
3.线上注册:各团支部书记将年度团籍注册情况录入至“智慧团建”。(操作指南详见附件4)
四、团支部“对标定级”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2023年6月26日同团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团十九大和团十九届二中全会部署,紧密结合面向团员和青年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持夯实基层的鲜明导向,从严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聚焦提升政治功能、组织功能、服务功能,扎实推进团支部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月15日
(三)对象:2023年6月1日前成立(满6个月以上)的团支部纳入“对标定级”范围。(2023级团支部不参与)
(四)定级标准
紧密围绕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紧密结合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重点评估2023年度团(总)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功能作用发挥情况(参考标准见附件5),对应五、四、三、二、一星级参考如下。
1.五星级团(总)支部(优秀,90 分及以上),成立时间一年以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组织力强,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成效好,示范带动作用好。
2.四星级团(总)支部(良好,80—89 分),成立时间一年以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较大成效,组织力较强,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成效较好。
3.三星级团(总)支部(一般,70—79 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短板不足,有一定组织力,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有一定成效。
4.后进团(总)支部(较差,60—69 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较大差距,组织力较弱,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成效一般,发挥作用一般。
5.软弱涣散团(总)支部(60 分以下,或存在“一票否决”指标所列情况的)。
(五)工作流程
1.团支部开展自评
团支部结合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对照参考标准,完成自评定级。采取“五评、双签字”的方式,确定自评结果,核准团支部的成立时间、最近一次换届时间和申请入党的团员人数等信息,录入“智慧团建”系统。评定为五星级的团支部,须在完成自评后在“智慧团建”系统提交2023年度重点工作项目(重点反映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规范化建设成效和作用发挥情况,500字左右)。
2.学院团委复核自评结果
全面完成“空壳”团支部的整理整顿工作,否则无法依托“智慧团建”系统开展复核。
结合团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和日常掌握工作情况,对照所属团支部的自评结果,实地采取“三必核、两必听”的方式复核认定。
复核认定坚持优中选优,从严把握五星级和四星级团支部数量,原则上五星级不超过应评总数的20%;防止“好人主义”,扎实开展三星级以下团支部限期整改。复核结果与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一致的,应及时反馈存在问题并予以纠正,认定后录入“智慧团建”系统,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3.校团委抽查评估
校团委结合年度考核情况,按照一定比例,抽查各学院团委开展“对标定级”工作情况。
“对标定级”结果将运用于2023年度共青团表彰工作中。被评定为五星级或四星级团支部,方可参评2023年度团内荣誉(如院校两级及以上团内集体荣誉评选),而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团组织及其团组织负责人,2024年不得参评团内荣誉或参加团的重大活动。
五、材料提交(智慧团建录入方法见附件4)
1. 专题组织生活会(1月15日前)
团支书在“智慧团建—教育实践—活动记载—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板块,录入“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情况,同时将开展情况记录在《团支部工作指导手册》中。
2. 团员教育评议(1月15日前)
(1)以团支部为单位,提交《XX班团支部-2023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结果》(附件6)电子版至以下链接:
https://www.wenjuan.com/s/UZBZJvgoFsd/#
(2)团支书在“智慧团建—两制—团员教育评议”系统录入每名团员建议评议等次,由学院团委审批。
注意:提交团员评议结果时,请各团支部一定要仔细核对后再录入。如出错,请及时联系团总支同学修改。如学院已审核,无法再更改团员评议等次。
3. 团员年度团籍注册(1月18日前)
团支书在“智慧团建—两制—年度团籍注册”板块,录入“团员年度团籍注册”情况。
注意:只有完成团员教育评议并由学院团委复核后,才可进行年度团籍注册并录入。
4. 团支部“对标定级”(1月15日前)
(1)以团支部为单位,提交《XX班团支部-2023年“对标定级”自评表》(附件7)电子版至以下链接:
https://www.wenjuan.com/s/UZBZJvgoFsd/#
(2)在“智慧团建”系统“对标定级”板块完成自评定级。
注意:2023级新生团支部不用开展。
六、工作要求
请各团支部认真按照流程开展工作,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抄心得、装样子、走过场等现象,切实维护团内组织生活的严肃性。团支部书记负责做好记录,主动向本支部团员青年公开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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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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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附件2: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召开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团员教育评议的通知.pdf】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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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附件7:XX班团支部-2023年“对标定级”自评表.docx】已下载次